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基于公共安全与产业调整的政策性关闭行为本身不构成违法,行政赔偿请求因缺乏违法前提而不予支持。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应通过行政补偿途径解决,而非国家赔偿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公司总经理在章程授权范围内签订关联租赁合同,不构成无权代表。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利益的情形,故原审认定合同有效并无不当,驳回了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明确,当事人转让无法办理产权的地下车库及社区用房,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为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所有权虽属国家,但法律不禁止其使用权的合法流转,相关合同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法院认定被告人利用疫情虚假销售口罩构成诈骗罪,因在特殊时期犯罪被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认罪认罚、退赔并获谅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会议纪要通常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只有当其内容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并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可诉性,对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明确了在合同纠纷中,级别管辖应根据原告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确定。同时指出,原告申请撤诉后,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反诉若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仍应受理。反诉的成立需基于与本诉相同的法律关系或具有因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