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住建局对原告反映的厨房冰箱与灶台摆放问题已履行调查职责,该问题不属于其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定范围,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若存在主观过错,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过错认定需综合考量起诉的合理性及保全方式的适当性,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及因保全导致的合同可得利益损失,以平衡当事人权益与保全制度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指出,不能仅因诉讼请求未获全部支持就认定财产保全申请存在错误,需考量申请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可归责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同时,被申请人主张的损失需与保全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提供有效证据。
南通某小区因实际层高低于合同约定,61户业主成功维权。法院认定开发商违约,判决其按层高误差比例退还购房款,为类似层高缩水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赔偿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明确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利害关系”的认定标准,强调其限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尤其是公法领域的权利义务影响,而非所有受行政行为间接影响的当事人均具备原告资格。
本案确立了在诉讼和解协议中,若债务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违约,其关于减少违约金数额的请求可能不被法院支持。这强调了违约金条款的压力功能及诚信履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