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方虽延迟退款构成违约并引发诉讼,但在诉讼期间已完成退款,商户继续索要余额的请求已无依据。其主张的精神损失赔偿及交通费等因缺乏法律依据和有效凭证,同样未获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网络用户转载未经核实的失实文章,并在标题中使用确定性、批判性口吻,对他人商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名誉权侵权。即使文章系转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用户也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法院裁定,淘宝平台服务协议中的管辖条款仅适用于用户与平台间的服务争议,不适用于用户与商家间的商品交易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消费者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即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