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保持健康快速发展,建成多个国家级产业园和人才市场,年均服务3亿人次劳动者和5000多万家次用人单位,促进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精准对接,助力破解产业发展中的人力资源供给短板。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合同签订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办公室且加盖公章,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表象。合同履行中的对账、结算行为得到分支机构确认,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权存在。关于合同是否实际履行的争议,法院依据当事方自认等证据予以认定。
本案裁定明确了以物抵债协议本身仅产生债权效力,不能直接设立物权。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主张权利者需满足特定法定要件,特别是合法占有与支付对价,且未办理过户非因自身原因,其权利方能排除对不动产的强制执行。
本案裁定指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争议中,行政机关负有主动履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当事人无需先行申请。若行政机关未履行,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本案裁定认为,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即应预见到因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及设有抵押权而无法过户的障碍,其与出卖人关于特定时间后过户的约定,综合构成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自身原因,故其权利不足以排除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
新型城镇化正转向稳定发展期,需以规划引领优化“人、产、城”布局,科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并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要素双向流动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释放内需潜力。